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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CTP设备、胶印机用墨量遥控装置免关税的有关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0  浏览次数:24

2006年11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简称为“税委会”)发布了[2006]30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的通知》。之后的12月,税委会又发布了[2006]33号文件《关于2007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两份文件都明确了计算机直接制版机(CTP设备)和胶印机用墨量遥控装置(包括墨色控制、墨量调节装置和墨斗体等)的进口关税由原来的6%(实为9%)调整为零关税,并分别在2006年11月1日和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

(1)这一政策的出台,说明了税委会认真听取了印刷企业、印刷机械制造企业以及主管部门的意见,制订了符合国情,符合实际,有利于印刷业和印刷机械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提高我国印刷机械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供了政策支持。

(2)“七五”计划开始时,我国印刷技术改造的口号为“照相排字,电子分色,高速胶印,装订联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印刷制版技术在告别了“铅与火”、步入了“光与电”的时代之后,又取得了新的发展,计算机直接制版技术已经逐步取代了电子分色制版技术。这次将CTP设备进口关税由9%降到零关税,必将促进我国印刷制版技术的更新和普及,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促进我国制版技术的发展。

(3)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我国胶印机制造业取长补短,提高胶印机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专家释疑

在执行税委会[2006]33号文件《关于2007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过程中,有些企业产生了一些疑问,这里我们邀请权威专家一一做答,为您释疑解惑,供大家参考,一切以主管部门的解释为准。

问:暂定税率的有效期是多长?

根据税委会的解释,暂定税率每年修订一次,公布一次,当年有效。

问:暂定税率中的税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率不一致,办理进口商品免税手续时会不会有问题?

根据税委会的解释,若CTP设备和胶印机用墨量遥控装置名称前有“ex”符号,则其表示调整该税目中部分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具体商品范围以此表中“商品名称”为准,税号作为参考。

问:当企业到海关办理免关税手续时,有的海关可能会要求印刷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来办理进关手续,而并不依据暂定税率,为什么?

根据税委会的解释,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最惠国税率和税委会的暂定税率冲突时,首先应执行暂定税率。

问:进口CTP设备、胶印机用墨量遥控装置能否免进口环节调节税(增值税)呢?

根据税委会的解释,进口CTP设备和胶印机用墨量遥控装置,实行零关税是免征关税,而不能免征进口环节调节税(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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