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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差旅住宿费将上调 部分城市试行淡旺季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5  浏览次数:261

官员差旅住宿费将上调 部分城市试行淡旺季标准

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昨天,财政部发布通知,宣布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其中司局级干部在北京市的住宿费标准将涨至全国最高水平的每人每天650元。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据财政部的《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次调整综合考虑近两年全国各地区宾馆(饭店)住宿费价格变动、淡旺季等因素,将涉及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

记者了解到,此前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2014)曾规定,部级干部在北京的住宿费标准是每人每天800元,这次则涨至1100元;司局级干部在北京的住宿费标准原为每人每天500元,这次则涨至650元;其他人员在北京的住宿费标准原为每人每天350元,这次则涨至500元。调整后,部级干部和其他人员在北京和上海的标准相同,均为全国最高水平;而司局级干部在北京市的住宿标准则是最高的。

通知还明确规定,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标准可上浮20%-50%。

财政部强调,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解读

新标准考虑物价涨幅更合理

昨天,财政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处级及以下干部在北京的住宿费标准这次调整至每人每天500元,充分考虑到了物价涨幅等因素。该人士介绍,目前在北京市,每人每天500元的价格,大约也就能住到三星级的宾馆。个别情况下如果遇到宾馆打折,也有可能住到四星级宾馆的标准间。对于这次调整,他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充分考虑到了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和物价涨幅等综合因素,更加符合各地实际情况,也有利于机关人员开展有关工作。

远期可考虑推差旅费打包制

上述有关人士也认为,现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将差旅费细分为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几大类。同时,一些地方也没有再单独制定地方标准,而是直接借鉴国家标准并加以使用。由于差旅费涉及费用种类较多,标准也较多,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一定相对繁琐等问题。

他介绍,目前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对于公务人员的差旅费实行包干制或称打包制,也就是将类似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定为一个相对统一的整体价格。这种方法的优势,一方面对于公务人员和财务人员执行起来相对较为简便易操作,另一方面这种方式也更加人性化,允许个人在规定范畴内自行调剂,换言之由于整体费用是一定的,所以住得略好吃的就相对较差,吃得略好住的就要简陋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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